【防災資訊】教育部校安中心烟花颱風第二號通報

教育部校安中心烟花颱風第二號通報

110 年 7 月 21 日 19 時

一、中央氣象局預劃 7 月 21 日 20 時 30 發布烟花海上颱風警報,今(21)日 14 時颱風中心位置在北緯 24.3 度,東經 127.1 度,即在臺北東方約 570 公里海面上,以每小時 11 公里速度,向西移動。近中心最大風速每秒 38 公尺,其暴風圈朝臺灣北部接近,對臺灣北部及東北部海面將構成威脅。請各級學校 (含幼兒園) 及館所重視此颱風對臺灣的威脅。

二、受颱風外圍環流影響,臺灣北部附近各沿海地區易有較強陣風,鄰近海域風浪明顯偏大,並將有長浪發生的機率;臺灣北部、東北部沿海低窪地區請慎防淹水,及因豪雨可能帶來的淹水、土石流、坡地崩塌等災害。

三、請位於颱風災害潛勢區域內之各級學校、館所嚴加掌握與監測周邊潛勢狀況,並保持高度警覺與妥擬防範、應變措施,位於陸上警戒區內學校,請強化各項防災整備及預作相關活動調整規劃等事宜。

四、提醒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館所依據颱風路徑研判若有淹水顧慮,請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另需特別針對教科書的保存、各項貴重教學設備與物品(如、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放置不易淹水處所(2 樓以上高處),請防範地下室配電等設備可能遭致淹水情形,且將門窗鎖緊以防災損。

五、請各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督導管制所屬學校(館所)若有發生災損情形,通報人員於安全無虞狀況下,請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完成「烟花颱風」災損之校安通報作業,以利本部掌握最新災損情形。

六、為即時掌握颱風動態及因應強大雨勢可能導致損害等因素,請各直轄市教育局軍訓室 (校安室)、縣 (市) 政府聯絡處隨時掌握各級學校災損狀況及提供必要之緊急應處。

七、各級學校(單位)與館所值勤人員應堅守崗位,謹慎防範與應變,並主動掌握颱風最新動態及隨時點閱教育部校安中心所公告之重要訊息,依公告內容規定辦理各項緊急應變工作。

八、遇有災情發生時,各級學校(單位)與館所對於災害的搶救與復原相關工作,應以確保人員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主動積極協調應處,並掌握校園及師生受災狀況,主動向地方救災單位、災害應變中心及教育部校安中心提出救援申請與通報。